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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享受高龄健康补贴老年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2:01
来源:拉萨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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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各县(区)卫健委,柳梧、空港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发放工作,确保高龄老人健康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20年度享受高龄健康补贴老年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1951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具有拉萨市户籍的老年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其他各地市安置在拉萨的离退休干部职工除外)和安置在内地各办事处的拉萨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统计时间

统计工作自2020年3月下旬开始,到2020年6月30日结束。请市直各单位、驻内地各办事处和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务必于2020年7月1日前将本单位和辖区内符合享受高龄健康补贴的老年人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附电子版)报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老年健康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力求人人皆知。请市直各单位、驻内地各办事处和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广泛宣传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制度,将享受高龄健康补贴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统计的工作宣传到位,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精准统计,力求不漏一人。今年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来开展此项工作,统计时间充足,请各单位、驻内地各办事处和各县(区)合理安排工作日程,务必做到统计精准,按时上报。上报时间截止后,补报数据一律不予接收调整。

(三)严格标准,力求真实准确。各单位、驻内地各办事处和各县(区)在开展统计工作时,要严格对照统计对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予以年龄确认,准确界定老年人实际年龄,做到真实准确。市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家属户口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统计;离退休干部职工户口转(迁)到本市其他单位(村居)的,由户口所在单位(村居)统计;离退休干部职工安置到内地各办事处的,由所在办事处统计;各大寺庙僧尼和寺管会干部职工由所在寺管会统计;市属国有企业由所管辖的单位或部门统计。各单位在统计过程中,一定要核实清楚,避免重复享受。

联系人:达娃扎西 (0891-6328256)

附件:拉萨市2020年度享受高龄健康补贴老年人统计表、拉萨市2020年度享受高龄健康补贴老年人汇总表

责任编辑: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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