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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拉萨2030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1-11-25 17:15
来源: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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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拉萨2030规划纲要

目录

第一篇 总体战略…………………………………………………3

第一章 指导思想……………………………………………………3

第二章 基本原则……………………………………………………3

第三章 战略目标……………………………………………………4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7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7

第五章 培育良好健康行为 …………………………………………13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17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21

第七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21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26    

第九章 加快藏医药传承与创新   ………………………………………28

第十章 加强重点人群关爱服务   ………………………………………31

第四篇 提升健康保障  …………………………………………34

第十一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34

第十二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37

第五篇 共创健康环境…………………………………………38

第十三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38

第十四章 加快健康环境建设   ………………………………………41

第十五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46

第十六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47

第六篇 创新健康产业 …………………………………………51

第十七章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51

第十八章 培育健康服务新产业 ………………………………………52  

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53

第二十章 推进藏医药产业发展  ………………………………………54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55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55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58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61

第二十四章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61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62

第二十六章 促进健康交流合作 ………………………………………63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64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64

第二十八章 强化宣传引导 ……………………………………………64

第二十九章 加大投入力度 ……………………………………………65

三十 章  做好实施监测 ……………………………………………65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区市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提升健康保障、共建健康环境、创新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全国同步小康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第二章基本原则

推进健康拉萨建设,应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健康优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拉萨实际,将促进健康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逐步形成有利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全民健康与拉萨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需求导向。逐步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改革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构建与拉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康领域新机制、新体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藏(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藏(中)西医协调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共享。以农牧区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县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第三章  战略目标

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逐步完善健康服务体系,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三不出”(大病不出市、中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和“两降一升”(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的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完善合理健康产业体系。

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优化升级,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健康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健康公平显著改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饮食和健康行为习惯全面普及,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尘毒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得到有效治理,控制或消除包虫病、大骨节病、风湿病、碘缺乏病、结核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健康服务质量优化提升。

——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有一定竞争力的健康领域企业,推动藏医药健康旅游,助力拉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基本完善,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1健康拉萨2030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分类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68.2

70.0

73.0

婴儿死亡率(‰)

7.54

3.0

1.4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2

4.0

2.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45.9

10.2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76.4

95

>95

健康生活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5

3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20

23

30

健康服务

与保障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5.88

23.29

20.7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1

2.5

4.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7.53

持续下降

持续下降

健康环境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6

>96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95

100

健康产业

净土健康产业年产值(亿元)

1000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一节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宣传机构为龙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依托机关、学校、寺庙、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场所和基地,完善工作网络。以健康素养为核心,开展包括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段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编写推广适合拉萨特点的健康教育科普材料,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严厉打击各类不实和谋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对农牧民群众、青少年学生、寺庙僧侣等人群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等措施,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广播电视局、拉萨日报社、拉萨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行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推动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应用。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加强慢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课中,做到教师、教材、教案、课时、考核“五落实”。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意识,坚持健康知识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青少年健康知识的掌握和健康技能的提高。(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学校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积极开发健康教育的教学课件、教学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2020年实现我市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2030年实现指导学生在生长发育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坚持有利于健康行为的目标;有意识从“治”转“防”,自觉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言行,并影响其家庭和周围的人。(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创新教育宣传理念。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5个领域为主,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班会课、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形式,在学校广泛开展以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避险等为主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高中学校要采取知识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共同构建相关学科教育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加大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大力促进营养改善。全面落实好“三包”、助学金、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强化过程监督和执纪监督,为学生能够吃饱、吃好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探索后勤管理社会化服务模式,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自主运营、社会化服务,提高学校食堂服务水平,确保学生餐费全额用于学生。加强食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营造食品安全环境。学校食材实行定点采购,充分利用拉萨净土健康产业优势,在学校全面推行净土健康食品,从源头上保障学生膳食营养和身体健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签订定点采购合同,使食堂食品来源清楚、事故责任可追溯。在各县(区)乡镇小学、幼儿园继续办好食堂的基础上,探索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推行集中供餐制度,选择诚信、有资质的食品配送企业,为中小学、幼儿园定时、定点、定单配送食品,强化货源、贮存、加工各环节和菜谱设置、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监督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员、交通等方面的经费困难,为集中供餐持续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食堂管理人员、烹饪加工厨师的培训力度,较为系统地掌握营养学等方面知识,熟悉营养搭配的常识和技巧。加大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普及,推行校长配餐制度,共同为青少年学生健康生活、快乐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加强体育锻炼。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开好体育课,确保体育课师资、课时落实到位。城区学校以校为单位、县镇学校以县域为单位每年开好夏秋两次师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校园篮球联赛、校园足球联赛、职工业余篮球赛、足球赛等赛事活动,为师生员工展示体育特长、提升体育竞技水平搭建综合平台。依托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全市学校及公共场所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体育场馆数量、体育设施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够用,为广大市民健身提供帮助和服务。充分发挥各行业和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比赛和活动。师生员工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师生员工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提升疾病防治水平。配齐配足学校卫生设施设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处理。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建设,1000人规模以上的寄宿制学校配备校医。校医实行“医管校用”,即由市、县、乡镇医院安排专职医生到学校坐诊,工资关系、人事关系挂在医院,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学校医务室配备日常药品和基础性医疗器械,能够满足学生日常就诊需要。建立从幼儿园到中等职业院校严格的体检制度。学生(幼儿)每年进行体检,根据不同学段安排不同的体检项目,做到疾病早发现、早治疗,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城镇学校学生由家庭承担体检费用,农牧区学生利用新农合保险免费就近体检。学校要建立师生体检档案,对师生身体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建立特殊病、重点病师生关爱帮扶机制,使重大疾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建立家校信息沟通制度,使家长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好每年一度的体质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学生身体各要素水平,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对体质监测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形成有价值的分析报告,并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公布,引导家庭、社会关注学生体质,聚焦学生体质提升。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登记记录完整,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畅通。落实幼儿疫苗接种工作,保证应接必接、防疫有效。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确保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建立教职工大病救助基金,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发挥效益,使大病得到及时救治,将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教师的心坎上,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努力营造健康环境。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加强德育教育和管理,降低青少年学生吸烟率。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成为无烟场所。加大改厕力度,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水质检测执行情况督查,推动学校按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制定饮用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师生员工用水安全、健康。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整治行动,认真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及宿舍、教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实施量化考核,严肃奖惩要求,确保校园及周边干净整洁、卫生健康。有针对性地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人文校园、书香校园、绿色校园。积极打造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广场、健康食堂、健康班级等健康促进场所。以健康班级、健康年级、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整洁宜人的环境、优质便利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向家庭、班级和师生个人就近提供服务,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提高家庭健康水平。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制度,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以健康为主题,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在学校广泛推行文明用语、文明行为,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倡导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从细节入手,从日常抓起,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学习习惯、坐立行等行为习惯,加强文明社交礼仪教育,使学生成为良好社会风尚、文明礼仪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提高教师、儿童及家长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引导各部门聚焦校园安全、保障学生安全,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强化家庭和寺庙、企事业等单位健康教育

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启动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实施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健康教育。开展联户健康、联寺健康、知名专家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家庭和寺庙、企事业等单位健康教育。(市卫健委、市宗教事务局、各寺管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职业危害教育,普及职业防护知识,鼓励单位将职工健康素质纳入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活动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指导和督促寺庙、企事业等单位每年组织开展健康素养学习测评,促进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市卫健委、市宗教事务局、各寺管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章 培育良好健康行为

第一节 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和谐我生活,健康拉萨人”为主题,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强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组织开展减盐、减油、减糖等专项行动,实现县(区)全覆盖。(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研究制定符合高原环境的营养计划,普及合理膳食营养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逐步改变我区居民高脂、高热、高盐的饮食习惯。(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对农牧区等重点区域和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着重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等问题。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医院、进乡村、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和技能指导服务,形成健康自我管理、人际互助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蔬、果日摄入量逐渐增加,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烟草危害和控烟宣传教育,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餐厅、无烟家庭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格实行“无烟化”。(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针对高原高寒居民饮酒过多习惯,倡导合理、适量、科学饮酒,特别是节假日以及各种民间重大活动,避免醉酒、酗酒等行为。适时开展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不喝酒、少喝酒,坚决杜绝过量饮酒。(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人民医院设置精神科(心理卫生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逐步开设临床心理相关科室,指导基层提升精神卫生诊疗能力,为精神障碍患者和有需求人员提供规范的心理健康服务。(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逐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在社区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发挥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广泛运用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公众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推动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力度,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对寄宿制学生、两地或三地分居家庭、农牧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提高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提升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确保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组建专业化、社会化心理救援队伍,加强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远离毒品危害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

普及毒品危害及应对知识,将毒品预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提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水平,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禁毒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以戒毒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戒毒医疗机构设置与医疗服务能力、戒毒服务需求相一致,力求早发现、早治疗。规范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帮助吸毒人员减轻毒品依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康复的有机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健康、性道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等疾病传播。(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针对重点地区不良婚俗和性生活习惯,通过减少性伴变动、使用避孕用品等干预手段,增强安全性行为。(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第一节 完善高原特色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合理优化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扩充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晨晚练点等小型便民体育设施的数量,因地制宜建设农牧区全民健身设施,推进新建小区健身设施建设,配套开发儿童体育场地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拉萨特色、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市所在地建成“一场一馆一中心一步道”,30%县(区)建有县级公共体育场、建有健身步道,50%乡镇建有全民健身综合广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初步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吸引广大群众从手机上下来,从酒桌、牌桌上下来,到阳光下去,到运动场去,让体育全方位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使全民健身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自觉行动。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要发挥体育行业协会职能,组建足球、篮球专业俱乐部,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健康运动产业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结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推动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运动

继续制定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全民健身条例》地方立法,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康方法,讲好全民健身故事,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创建一批全民健身示范县(区)和特色品牌,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全民健身信息系统和专家智库。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快体育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市级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运动会,县(区)每2年举办一次群众运动会,鼓励各行业举办全行业运动会。鼓励各县(区)结合农牧文化、节日庆典、旅游观光等资源,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影响力大、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体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牧区、进寺庙志愿服务和健身指导活动。(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2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目标。到2030年,建成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全民健身示范县(区),各族人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净土男子篮球俱乐部和城投足球俱乐部走上职业化道路,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净土公司、市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依托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开展对高海拔地区特别低氧条件下人口体质状况和科学健身专项研究,探索高海拔地区科学健身规律,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逐步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健康监测网络体系,开展运动风险评估,推广个性化运动健身及科学健康指导。(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节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援藏干部、职业群体、妇女、老年人、农牧民及残疾人等作为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重点抓好青少年体育活动,结合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苗圃计划”,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尤其是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创建和评选;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大力开展寒暑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体育爱好,培养学生熟练掌握1项以上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2020年,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人数明显增多;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科学指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行每天30分钟工间操制度,引导职业群体走在健身前列,通过时尚运动、养生运动、民族特色和趣味性活动充分调动妇女、老年人和农牧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对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市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强化全民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30年,市级设置标准化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综合监督执法、血液中心或血站,每个县级人民医院设置储血点,因地制宜设置县级的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军民融合的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和突发急性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超过中西部省份平均水平。(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人才引进、对口支援、定向培养、拉萨市统一招录等多种方式配足配齐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同时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全市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1.11人。其中疾病预防体系达到0.25人,卫生监督体系达到0.14-0.21人,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体系达到0.3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3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标准化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互联网+服务”,提高人均经费标准,逐步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增强居民获得感和认同感。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乡村医生倾斜,增加任务比重,合理补偿报酬,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真正实现制度、人群和服务全覆盖。(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突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病防治职能,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预防性干预工作,逐步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心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有序分诊,遏制慢性病上升势头。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开展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0%。加强口腔卫生,加大口腔疾病防治力度,积极落实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高氧地区除外)和早期龋齿充填等口腔疾病预防措施,12岁儿童患龋率到2030年控制在25%以内。(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认真做好近视、肥胖、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体检工作。(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和疫情报告质量。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202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安全。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检测、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和关爱,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确保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加大结核病人治疗保障力度,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确保肺结核病持续下降。加大包虫病患者筛查和诊治力度,加快包虫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传染源、传播途径的控制,确保到2030年将包虫病疫情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控制或消除麻风病和重点地方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茶型氟中毒、布病等),积极应对流感、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麻疹等传染病,强化症状监测、哨点监测和暴发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继续加强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节 推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和出生人口监测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向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转变,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围绕全人口和生命全周期,按照早期介入、提前干预的原则,推进人口全周期服务。针对人口发展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系统开展婴幼儿期、青春期、育龄期、育龄后期、老年期心理和生理健康干预和促进行动,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内部要素的均衡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完善农牧区“一孩、双女”和全市“特殊子女”家庭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等工作相互衔接,推广和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提高出生缺陷儿的救治康复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健康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一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级和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在市人民医院建立“一主两副”的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在全市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能力和交通状况等因素,重点设置7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以市、县(区)区域医疗中心为重点,推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县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协同服务平台,发挥远程医疗在地广人稀、精准扶贫的作用,推动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基层延伸。(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以健康扶贫工程为突破口,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慢病服务管理、重病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工作,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建立起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利益共享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建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家庭医生团队、优化就诊就医流程、改善服务态度、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开展预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措施,方便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以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为出发点,继续实施医疗服务持续改善计划、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级医院工作、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采取与北京、江苏对口医院合作共建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提高我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实现大病不出市、中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目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优质护理服务,整体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加强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管理,保障患者就医安全,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形成比较全面的覆盖医院感染重点环节及重点部门的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机构运行的监测监管,推进医师定期考核,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加强医学人文关怀,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九章 加快藏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一节 提高藏医药服务能力

全面建成以县级藏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藏医馆为基础、藏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全市的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立藏医院在提供藏医基本医疗服务、诊治疑难病症方面的骨干作用。着力建设市级藏医院,每个县建设好一所独立的县级藏医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藏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藏医药服务。(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藏医药骨干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建设技术攻关平台,促进藏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组建藏医药产业集团。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强藏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推进藏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加强藏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藏医院在“治未病”服务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藏医预防保健服务覆盖面。到2030年,二级藏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为群众提供简便适宜的藏医健康干预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养老机构与藏医医疗机构合作,以社会资本新建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藏医药文化资源,推动藏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市卫健委、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发展以藏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积极推动我市藏医药文化历史古迹、文化展馆、温泉、藏药材种植基地、品牌企业等藏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建设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级藏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进藏医药健康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市卫健委、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市文物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推进藏医药传承创新

推动藏医药四部医典研究及挖掘,系统继承藏医优秀学术理论,不断弘扬当代名老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整理民间藏医药的适宜技术,注重通过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藏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藏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方面的藏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保护重要藏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藏药资源普查及动态监测。(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制定藏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推进藏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加强藏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发展藏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县(区)和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加快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和药用动物的养殖基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藏药材资源保护与藏医药健康产业协调发展,提高藏药材质量控制与管理水平,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藏药材交易中心,加强对藏药材流通、供应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藏药材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藏药材质量保证、供应保障、生态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章 加强重点人群关爱服务

第一节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支持市和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构建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和孕产妇住院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孕前和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大力实施增补叶酸、降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减少出生缺陷。加强儿科建设,加快儿科人才培养,提高儿科服务能力。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免费救治范围。以“两癌”和“居民体检”检查项目为突破口,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建立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绿色通道,提升救治能力。(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优化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床位使用率偏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养护、临终关怀或老年护理等机构。通过开展医疗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常见老年疾病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推进藏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引导签约老年人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创新老年人藏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将藏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列入高龄老人,并享受高龄老人健康补贴,70-79周岁600元/年,将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健康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年、2400元/年、3600元/年。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设拉萨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对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相应或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14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指导、康复训练、康复支持性服务和定期随访等服务。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到203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市残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篇 提升健康保障

第十一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健康平衡发展。(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经办机构,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管理运行,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研究探索个人自付封顶线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以及与医疗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拉萨全民医保体系基本成熟。(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等,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疾病技术规范等工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稳妥实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做好老年人异地养老就医结算。(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参与医保经办服务,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大病、重病目录清单,加强转诊管理,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大力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的市场设计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二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工作,鼓励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采购和联合配送。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探索与周边地市跨区域联合药品谈判,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形成区域采购价格。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县、乡一体化配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配置和供给。(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规范用药行为,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促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篇  共创健康环境

第十三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加强健康家园建设

推动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以垃圾处理、污水整治和改厕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城乡统筹治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全面加强农牧区垃圾治理,逐步提高农牧区环保意识,实施农牧区垃圾处理生态化,推进厕所革命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推进县乡村农牧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牧区延伸,进一步提高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旅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争到2030年,全市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区)全覆盖。(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建设健康城市和宜居城镇

把健康城市和宜居城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拉萨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建设地下管网,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供暖和排水防涝工程。探索建设海绵城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扩大供暖、供氧项目范围,供暖工程逐步向基层辐射,力争覆盖到县,在边远、高海拔县乡实施采暖棚建设项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农牧区村民洗浴设施建设,满足居民需求。(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学校等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治等相关政策措施。(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村镇建设示范县(区)和示范村镇。(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四章  加快健康环境建设

第一节 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实施“蓝天工程”打造绿色健康气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探索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扬尘污染,严禁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城区禁止售卖使用燃煤;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物,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并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碧水工程”打造绿色健康水环境。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推进                                                                                                                                                                                        “河、湖长制”,强化江、河、湖(库)、流域断面监测与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加强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水环境安全;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确保拉萨河、重点流域、湖库生态环境良好;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到2020年全市涉用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的河流、湖泊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水域功能区要求,主要城镇无黑臭水体;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地下水质量均保持稳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宁静工程”打造绿色健康生活环境。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优化交通出行,合理控制交通流量,确保城区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严格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限制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新增噪声源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到2020年,拉萨市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70分贝以下,拉萨交通噪声达标率80%以上,到2030年达标率好于95%。(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净土工程”打造绿色健康土环境。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城乡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实施“绿地工程”打造绿色健康环境。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定;严守生态环境红线,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林业、草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南北山造林绿化、“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拉萨河治理、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全市生态活力;加快绿地及公园建设,努力打造“15分钟绿地便民服务圈”,形成风景宜人的绿色屏障;围绕城市周边地区,基本建立环城绿色生态体系,城乡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到2020年城市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到47%,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生物保护工程”打造绿色健康生物圈。完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保护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网络建设,开展江河源头区、草原、湖泊、湿地、天然林、水生态和地质遗迹保护,不断增加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加强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遏制湿地面积萎缩沙化趋势;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强化湿地资源全面监督管理。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66%。到2030年,拉萨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重要湿地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与水文调节等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全面整治关闭“十小”行业,不断加大造纸、藏药、酿酒等重点涉水企业治理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水泥企业管理规范化、治理精细化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管理,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切实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铁腕执法、重拳出击,全面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数据集成监控平台建设,确保2025年基本建成完善的监控平台和管理系统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国控、区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节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与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标准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信息。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实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五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四有两责”,建立基层监管机构,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治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以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为主导,市级 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快检为前哨,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到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掌握全市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逐步达到对食品中未知风险能够早发现、早确认、早预警的监测目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提高计划,做好药品监管工作。建立药品监管网络,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严格实施药品安全监管问责追究。(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藏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加强监管和问责追究。(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六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体系,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交通、消防、食品、危化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进一步健全有针对性的预防职业病措施。开展职业病风险严重和较重企业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逐步降低职业病危害。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加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工作台账和企业员工的健康档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提供相应的危害告知内容。增强从事职业性放射性危害因素工作人员和患者的防护意识,对接触放射线的医务人员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辐射防护。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拉萨市人民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建设。(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大力推进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危险路段以及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监管,对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摸排,分析研究事故隐患成因,及时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最大限度整改隐患路段。(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预防和减少伤害

利用国家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推行教育预防策略、环境改善策略、工程策略、强化执法策略以及评估策略。(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采取加大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防护、合理配备救生人员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降低儿童和老年人因不安全设备或危险物质受到伤害的风险。(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通过社区管护、提供安全物理环境、个性化卫生服务、子女密切配合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老年人意外跌落。(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通过教育引导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伤害、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提高识毒防毒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化学品监管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意外中毒。(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反恐维稳、强化监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严厉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和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节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局、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物资储备机制。强化信息及时报告和快速反应,提升卫生应急规范化处置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以“一主两副”和重点县医院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30年,力争将道路交通死伤比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检查内容。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篇 创新健康产业

第十七章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社会资本可以举办除政府办公立医院以外的综合医院、藏医院、专科医院等。(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实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目标。(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端、精准医疗,鼓励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支持有资质的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藏医开办藏医门诊部、诊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政府进行购买。(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八章 培育健康服务新产业

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企业。推进母婴护理、养生美容等规范发展,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打造连锁服务品牌。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发展康养旅游,大力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以藏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为重点,积极发展藏医药生态保健旅游产业。(市卫健委、市旅发局、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推进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建设。创建具有高原特色、拉萨特点的全民健身项目,到2020年创建市级全民健身活动品牌3个,将“拉萨半程马拉松”、“环拉萨自行车赛”和“纳木错徒步大会”打造成为拉萨市特色品牌体育项目。要加大力度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高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大力扶持推广游泳、登山、徒步、足球、篮球、太极拳、自行车等运动项目。(市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市旅发局、净土传媒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把握体育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探索体育产业扶贫。挖掘具有本土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充分利用有利的自然资源开展赛马、射箭、徒步、自行车、攀岩、探险、摔跤、吉韧、押加等一系列的户外运动和民族传统优势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打造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吸引长效投资,带动小镇所在区域体育、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运动休闲产业聚集区,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良性互动的全民健身和运动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为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教育、科技、藏医、养老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拉萨特色、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体育产业体系和竞争有序、监管有力、消费活跃的体育市场,至少建成2-3个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增加值比例逐年提高,建成一个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局、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章 推进藏医药产业发展

推动藏医药企业走出去与国际产业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鼓励藏医药企业、优秀藏医院、名老藏医工作室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逐步向藏医医疗机构推广成本效益高、疗效好的藏医预防保健、康复护理技术。(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建立健全健康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从全局、战略、发展高度将健康理念纳入经济社会政策综合考量,发挥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制定出台《“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进一步深化以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责任制。逐步在三级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开展医院成本核算,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急慢性病诊疗服务功能,促进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结合实际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长期稳定服务关系。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政策。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建立完善异地就医政策。逐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健全卫生健康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节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政府投入力度,切实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需求的责任。完善各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政策,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整合卫生专项资金,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通过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投入增加。建立结果导向的卫生投入机制,开展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鼓励社会和个人加大健康投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慈善健康服务机构或向医疗卫生机构捐款等。探索设立涵盖卫生、体育、旅游、养老等多领域市级健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康产业联盟,搭建投资平台,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宽健康产业发展渠道。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规范健康领域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取消下放审批项目衔接,加强审批法治监督和效能监察,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建立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打造阳光政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健康领域行政网上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公开监管信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调的健康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 加快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提高本地医疗教育培养培训质量,增加医疗卫生本科和大专学历招生名额,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级骨干医师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工作力度,培养更多的拉萨适宜技术人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每年至少为高海拔、边远县乡定向招生培养5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医学类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考试招录到公益性技术性工作岗位,提高工资标准待遇,定向分配到县区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分期分批将长期聘用(含公益性技术性岗位)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录用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0名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有2名合格的乡村医生。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我市定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符合拉萨实际的人才招聘办法,每年从非藏区医院、医学院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等措施,引入培养更多医疗卫生高水平人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终身教育。(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以师带徒等形式为辅的藏医药教学模式,培养藏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增加卫生与健康紧缺专业人员培养。做好职业教育学历升级工作。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点纳入社区、乡镇综合服务站,到202O年实现每千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2030年每千人拥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节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逐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探索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活力。推行卫生健康人事制度改革,在卫生健康专业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动、人才招录分配中,充分征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绩效奖励措施,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市人民医院继续完善实施技术劳务收入的70%用于绩效奖励的政策,其他公立医院根据各自实际逐步提高绩效奖励比例。(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逐年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补贴补助水平。出台高海拔地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贴政策。(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加强藏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探索以基层需要为导向的适宜卫生技术研发、筛选和推广,加强在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领域推广助产、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等安全、有效、适宜的新技术、新方法。(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慢性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高原病学等关键技术研发,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力。(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高原健康保健和高原病、地方病防治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实施高原病诊疗技术与藏药研发重大专项。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章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快制定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整合卫生健康现有信息系统,推动信息共享,促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健康拉萨云服务计划,对接自治区政务云工程建设,加快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O3O年,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并与自治区和国家联通,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构建“互联网+健康”服务新模式,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引导健康服务新业态有序发展。(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开展居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化安全保护机制,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以促进健康为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针对我市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审查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加强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完善政府规章,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教育、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督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六章 促进健康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健康领域的区域合作,加大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口支援省市和医院的沟通协调,以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为契机,大力推进医院等级创建,着力加强医院学科专科建设,大幅度改善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城市医院对口支援高海拔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带教培养一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20年,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全面提高市区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藏医药特色优势,在藏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产业开发、藏医文化等方面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统筹整合对口援藏省市和全国体育专业院校力量,推动构建新的体育援藏机制,从政策、人才、资金、项目、科技、智力等各方面,继续对我市体育系统进行全方位、大力度支援,重点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协调中央企业进入我市体育产业(健身休闲)领域,拓展体育金融、健身保险等产业链条;协调对口援藏省市每年提供一批体育产业就业、创业培训机会,不断加强与各体育院校、相关产业“产学研”领域交流合作。(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拉萨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完善健康拉萨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拉萨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部门、地方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组织程度,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群众参与的载体和渠道,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  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拉萨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拉萨建设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领域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拉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 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健康工作作为优先投入的重点领域,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国家明确配套的项目予以地方配套。“健康拉萨”建设投入占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有利于多元融资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第三十章 做好实施监测

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所制定的各项政策、目标和措施,全面完善“十三五”时期的相关规划,并在今后各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对落实本规划内容的具体制度、政策和措施安排,尤其要明确各个规划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各部门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文件时,凡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本规划内容的,应予以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部门在综合改革过程中创新性地落实本规划,对实施本规划中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杨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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