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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承担的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卫生健康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健康西藏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组团式”医疗人才援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均衡布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事业等重大任务。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拉萨市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查监测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依法承担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有关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优化人口生育政策制定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组织拟定全市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中(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市中(藏)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代管市红十字会机关,指导市红十字会业务工作。

(十五)指导拉萨市医学会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拉萨建设,坚持中(藏)西医并重,以科技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更加注重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资源下沉及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卫生与健康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力度,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五)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医保、医疗、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六)更加注重中(藏)西医并重,加强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七)更加注重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推动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的调动与支援机制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应急指挥调度的科学化、信息化、便捷化、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2.市卫生健康委拟定实施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老年人健康、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 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地方标准。承担协调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爱国卫生和宣教人才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承担健康拉萨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健康城市、卫生城市的宣传、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本市农牧区和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评聘。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和疾控预防控制领域的网络舆情、网络安全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拟订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依法承担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有关工作。统筹全市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和全市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干部人才联系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控制吸烟工作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检查控制吸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体制改革科)。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开展评估。拟定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建设项目的落实和推动,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专项资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管理。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均衡布局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协调办理行政审批、审查、备案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服务工作。

(四)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医联体建设、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制定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质量评价、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指导全市医疗纠纷与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技术内容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心理卫生、精神卫生工作。参与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法规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本市保障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拉萨市医学会工作。

(五)中(藏)医药管理科。拟定全市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中(藏)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实施中(藏)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承担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管理和权限内藏医医疗机构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规划指导中(藏)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中(藏)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协助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推进藏医药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中(藏)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创新发展,推动中(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统筹协调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承担全市中(藏)医药管理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拟定全市农牧区和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县域医共体运行监管制度、质量评价、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执行妇幼卫生健康管理标准,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妇幼卫生健康管理标准,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等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免费婚前体检和城乡居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承担全市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等。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科。拟定全市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承担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八)综合监督科。拟定监督工作规划、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合议、普法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托育机构等监督工作,对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和实验室微生物安全等监督。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环保和禁白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为社会信用体系。

(九)应急和救援处置科。承担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急救医学救援工作和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十条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人员编制31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1名兼任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职9名、副科职9名。

第十一条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一、机构名称: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市人民政府院外西侧办公区三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09:30-13:0015:30-18:30

    冬季:09:30-13:0015:00-1800

四、联系电话:0891-6323701

五、传真号码:0891-6323701

六、邮政编码: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