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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8 12:32
来源: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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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仅为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协助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安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市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12.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13.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拉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拉萨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医学会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拉萨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17.有关职责分工。①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市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②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④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下列9个机构:1.办公室(财务审计科);2.规划发展科;3.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4.医政医管科(藏医药管理科);5.基层卫生健康科;6.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卫生应急办公室);7.人口监测与妇幼老龄健康科;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9.政工人事科。

第二部分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944.04万元,较上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为11770.95万元)增加36173.09万元,增长了307.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拉萨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医疗卫生专项经费增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44.04万元,较上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1770.95万元)增加36173.09万元,增长了307.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拉萨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医疗卫生专项经费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944.04万元,较上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为11770.95万元)增加36173.09万元,增长了307.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拉萨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医疗卫生专项经费增加。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44.04万元,较上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1770.95万元)增加36173.09万元,增长了307.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拉萨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医疗卫生专项经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财政拨款总支出 478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75万元, 项目支出46197.29万元,总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36053.83万元,增长了306.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72万元,增长了11.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5887.11万元、增长了348.07%,主要原因是2022年拉萨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导致疫情防控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财政拨款总支出47824.0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26.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79.59万元,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11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3万元;

2.项目支出:46197.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财政拨款总支出47824.04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11.1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3.8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437.9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93.05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72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0.56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1.04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45014.18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4.05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31万元;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60万元;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95.18万元;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75.12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128.64万元;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4.83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6.95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3.10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79万元;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1.80万元;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0.18万元;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3万元。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21.11

20.5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1.94

1.19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5

3

        2)公务接待的人数

129

106

3.公务用车经费

19.17

19.3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17

19.37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7

7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11万元,决算支出数2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数减少6.01万元,降低了22.16%。具体如下:

1.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同期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动;

2.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94万元,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用1.19万元,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了7.22%,本年度共发生3次公务接待,共计接待人次106人;

3.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19.17万元,实际发生数为19.37万元,均为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卫生业务检查、疫情防控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2022年公务用车支出数较2021年减少6.64万元,降低25.5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支出,无车辆购置经费。目前,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7辆,实有车辆7辆。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2年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794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6317.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6.75万元:一是人员经费方面1479.60万元,包含基本工资293.35万元、津贴补贴784.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9万元、住房公积金128.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18万元;二是公用经费119.42万元,包含办公费8.02万元、印刷费0.53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60万元、邮电费3.92万元、差旅费8.63万元、维修(护)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劳务费20.58万元、委托业务费3.38万元、工会经费17.78万元、福利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1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73万元,包含生活补助14.57万元、医疗费补助6.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8万元。

2. 2022年度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6317.29万元,包括办公费48.14万元、印刷费15.86万元、差旅费2.90万元、租赁费72.01万元、培训费150.57万元、专用材料费20027.33万元、劳务费149.29万元、委托业务费698.81万元、工会经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24万元、生活补助8269.57万元、医疗费补助4.05万元、奖励金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3.58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6258.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7.9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718.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1.7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12月31日,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资产总额355.94万元。

1.流动资产216.5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87.14万元,应收账款29.41万元;

2.固定资产净值139.39万元,其中专用设备净值39.58万元,通用设备81.47万元,家具用具18.34万元。其中单位公务用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分别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编制2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4辆、其他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均纳入了绩效考核范围。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无扶贫专项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无债务情况需要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2年度,因拉萨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共收到财政转来44515.23万元疫情防控支出经费。其中8181.99万元用于发放市级疫情防控抽调医护人员补助,36333.24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新建柳梧方舱医院、各防控点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费用等疫情防控方面的必须支出。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度,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00万元,为拉萨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监理费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综合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六、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八、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九、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用于除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计划生育机构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责任编辑: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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