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协助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安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市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12)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13)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拉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拉萨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医学会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拉萨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17)有关职责分工。①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市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②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④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下列9个机构:1.办公室;2.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体制改革科);3.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科;4.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科;5.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6.综合监督科;7.爱国卫生和宣教人才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8.中(藏)医药管理科;9.应急和救援处置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92.66万元,比上年增加45.6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年度正常收入增长;支出预算3092.66万元,比上年增加46.6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年度正常支出增长。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6.4万元,增长100%,该资金为“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9.19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7.13万元,增加3.92%。主要是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无增减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1.79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04万元,增长138.67%。主要是高龄老人健康补贴项目经费由我委统计并发放。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21.0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15.39万元,增加7.67%。主要是新增人员5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7.2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5.71万元,增长17.16%。主要是人员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623.59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162.24万元,下降了20.69%。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80.1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80.1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了白定医院建设资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0.25万元,下降了100%。主要是基本公共卫项目经费全部划转到基层单位。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31.6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了31.67万元,增长了100%。主要是根据转移支付资金工作任务需求求,预留了部分工作任务的。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115万元,下降了100%。主要是无疫情防控相关项目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0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3.44万元,增长3.93%。主要是人员增加。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6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0.98万元,增加4.3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万元,比2025年执行书减少25万元,减少100%,主要是减少了转移支付的工作任务。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1.9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5.36万元,增加3.93%。主要是人员数量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34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1.9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7.1万元,比上年增加3.0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劳务费相关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5辆(公务用车4辆,特种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5个,资金900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党建经费 |
19.15 |
高质高效完成全年党建工作 |
|
五下乡义诊 |
21 |
把健康送到基层百姓身边 |
|
爱国卫生运动 |
95 |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待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尼玛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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