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行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急救中心(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医务人员包括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 考评内容
(一)服务宗旨践行
1.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弘扬救死扶伤精神;
2. 坚守岗位职责,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及公益活动。
(二)患者权益保障
1. 平等对待患者,保护隐私权;
2. 落实知情同意权(含临床试验、新技术应用)。
(三)依法执业合规
1. 人员持证且在注册范围内执业;
2. 无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非法开展禁止类技术;
3. 考评周期内无新增卫健/医保部门有效处罚记录。
(四)廉洁行医规范
1. 不收受红包、回扣、商业贿赂;
2. 不虚开发票、不参与虚假宣传;
3. 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五)诊疗服务规范
1. 合理检查、治疗、用药;
2. 控制医药费用;
3. 医疗文书合格,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4. 核心制度执行无缺陷。
(六)团队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专业能力提升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八)服务质量优化
1.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3.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考评等级。医德医风考评实行量化考核,基础分为80分(具体分值详见第五条),满分为100分。设加分项目,加分上限20分。优秀(90-100分)、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
第五条 差异化评分(考评内容详见第三条)
|
内容 岗位 |
临床医师(分) |
护理人员(分) |
医技人员(分) |
管理人员(分) |
|
服务宗旨践行 |
10 |
10 |
10 |
5 |
|
患者权益保障 |
5 |
5 |
5 |
5 |
|
依法执业合规 |
10 |
10 |
10 |
10 |
|
廉洁行医规范 |
10 |
10 |
10 |
10 |
|
诊疗服务规范 |
15 |
10 |
20 |
20 |
|
团队协作 |
5 |
5 |
10 |
10 |
|
专业能力提升 |
10 |
10 |
5 |
10 |
|
服务质量优化 |
15 |
20 |
10 |
10 |
|
合计 |
80 |
80 |
80 |
80 |
第三章 考评流程
第六条 评价流程。考评方法实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基本标准和加分、扣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医德医风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客观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
第七条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实时录入。年度考评每年11月集中开展。
第八条 医疗机构要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九条 实行考评结果挂钩应用。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职称评定、带教等挂钩。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分数80分以下,不得推荐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优先从医德医风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年度考核才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一票否决。查实以下情形,考评内容第三、四、五、八项均不得分:
1.收受红包、回扣、索要财物等;
2.造成重大医疗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3.伪造医学文书;
4. 年度有效投诉≥3次(有效投诉定义:经查实且责任在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违反依法执业行为被记分的,纳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日常考核档案,同步予以扣分。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医德医风挂牌督办事项,纳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记分内容和公立医院绩效等次评价核减情形一个档次。
第四章 申诉复核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考评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申请申诉,也可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专家库随机抽取开展争议审查。
第十六条 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实行领导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第十八条 各县(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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