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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健康委“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5 11:20
来源:拉萨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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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领域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诚信行为,全面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15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藏卫监督函﹝2020﹞46号)和拉萨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拉萨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拉发改便字﹝202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拉萨市《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康拉萨”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决策部署,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及《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落地,全面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实际,按照市级主导、县级参与的方式,探索建立“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推动“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在市本级先行先试。

(二)突出重点、加强联动。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内容,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信用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互联互通,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全市卫生健康全行业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合力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和运用能力,将辖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及时推送同级信用平台,开展联合惩戒。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适用范围

我市“信用+综合监管”工作确定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2个专业监督执法领域先行先试,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信用+综合监管”措施手段适用于各民营医院及医院从业人员。

五、工作任务

(一)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对承诺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措施。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及时归集管理相对人在注册或备案登记、资质审核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业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以及收受“红包”、过度医疗等违反行风管理和职业道德的相关信息;通过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收集相关执法部门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信息;逐步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内容,探索开展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探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动态向信用平台推送联合惩戒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探索通过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

六、工作内容

(一)推进卫生信用体系建设

1、制定“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及工作人员,确定我市工作内容任务,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落实部门:综合监督科,委各科室,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民营医院)

2、设置工作平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宣传信用政策,信用知识,公示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件。(落实部门:综合监督科,委各科室,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民营医院)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各民营医院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制度,为从业人员设立诚信档案,并完善档案建立、保存、更新、公布等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制度,惩罚并公示信用较差的,有收受贿赂、过度诊疗、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等方面违法和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制定医疗领域和传染病防治安全承诺活动制度,如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风险和职业暴露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等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落实部门: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与职业健康科,委各科室,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民营医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30日)。

(二)加强医疗机构信用建设。

1、严格执业准入信用管理。在卫生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注重被准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对许可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2、加强执业行为信用管理。完善试点民营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与审批校验、医院评审、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3、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等次差或者失信单位范围,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医疗责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4、未履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未设置职能科室,未及时报告传染病,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未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乙肝疫苗接种未做到规范管理和信息录入,对操作不规范,录入不完善,冷链管理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等次差或者失信单位范围,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30日)。

(三)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

(1)注重医德医风培育。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职业操守。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医德表现,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真正挂钩。加强医务人员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相关条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加大对失信医务人员的惩戒力度。

(2)强化执业行为规范。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廉洁诚信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夸大病情、诱导医疗等医疗欺诈行为。不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诱使病人就医、招揽病人。医生、护士、医技、药技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人员和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参加临床工作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3)推进个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把个人所有的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实行个人执业档案和动态更新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人事信用报告从业人员招聘、评先评优等医疗卫生工作中。(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30日)。

(四)总结评估

做好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报送工作,对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形成评估报告,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接受区卫生健康委评估工作。 (落实部门:综合监督科,委各科室,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民营医院)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作为试点市,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点内容,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拉萨市卫生健康委“信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委各科室、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步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坚持分级、分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要结合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动“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加强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将结合试点任务在我市各民营医院先行试行推开,建立健全“信用+综合监管”情况通报制度,对失信主体及时提出预警报告。

责任编辑: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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