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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24 21:20
来源: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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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正确履行卫生健康法定职能,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主任负责制。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

二、议事范围

(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的传达贯彻事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和政府重大决定、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部署落实委党组会议确定的重要决策;

2.传达上级卫生健康系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及重大决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重大卫生健康规划事项

3.讨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研究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卫生健康指标;

(三)重大卫生健康管理事项

5.研究部署卫生健康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政策措施,通报战略性、全局性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6.讨论审议全市性卫生健康工作报告;

7.讨论审议拟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草案,以及计划由我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8.讨论由我委牵头实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事项;

9.讨论审议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计划;

10.讨论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1.讨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案件行政处罚事项;

12.研究需要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13.研究委机关全局性、专项性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重要工作;

14.听取各分管领导、各科室(中心)和委属单位关于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的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15.通报各科室(中心)和委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16.讨论审议委机关本级的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和经费安排计划;

17.讨论审议委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发文计划、督查计划;

18.研究委机关同一事项单笔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正常人头经费除外);

19.研究委机关单笔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五)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会议主持。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外出期间可以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委办公室(财审科)负责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员。

(二)会议议题。议题由机关各科室(中心)、委属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呈报主任审定,由委办公室(财审科)汇总议题。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确定。

(三)出列席人员。出席人员由委主任、副主任组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低于三分之二。根据工作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县级干部、机关科室(中心)、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提交材料。议题确定后,由委办公室(财审科)通知议题主办科室(中心)、委属单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会前1天送委办公室(财审科)。

2.议题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中心)、委属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时,议题主办科室(中心)要主动与相关科室、委属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科室(中心)、委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提供会议讨论选择。

3.请示报告。要求出列席会议的参会委领导、县级干部、科室(中心)负责人、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的,应当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中决策

1.严肃议事。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原则上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集中决策。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决定。

4.会议记录。会议由委办公室(财审科)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三)会后落实

1.文件、纪要编发。会议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和文件为准。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和文件。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财审科)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中心)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由各主办科室(中心)负责人和各位副主任审核,由主任审定签发。

2. 跟踪督办。会议做出的决定、议定的事项,由委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中心)、委属单位负责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建立台账。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材料、议题单、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委办公室(财审科)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建立台账,按年度进行汇编成册并存档,以便议定事项督办和后续查阅。

4.会议纪律。各与会人员要严肃会风会纪,提前5分钟入场签到,坚决杜绝无故缺席、临时替会、随意走动、接听电话等自由散漫现象,维持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同时,要严守会议保密纪律,对会议要求不准对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泄露。

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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