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单位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拉萨市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既要考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单位的财力可能,不搞赤字预算。
2.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审定的预算项目与预算金额进行收入。预算支出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等原则,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经费不得超预算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内容进行支出。
3.预算编制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成立专门的预决算工作领导小组,所有预算编制由委办公室(财审科)进行汇总管理,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本年度业务工作实际及来年工作计划进行预算编制,最终由预决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全过程得到监督管理。
(二)预算编制流程及审批程序
1.每年年底根据上级下达明年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以及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2.各科室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申报预算项目、项目绩效及金额。
3.财务室负责汇总所有预算项目,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及单位人员信息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4.单位党组会议审议研究预算草案,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建议,由委办公室(财审科)负责将最终审议版预算草案进行上报。
(三)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到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当年必须完成。由委办公室(财审科)负责按月统计各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及时通报各业务科室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重大事项,随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2.预算的调整。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以调整。对于确实因工作需要,某一项支出超过年初预算金额,尽量在不提高支出预算总量的前提下,报请委党组、市财政局批准后进行不同支出间的调整。
(四)决算
年终决算由委办公室(财审科)负责,在会计人员核实账务收支无误的情况下,按照决算要求进行决算编制,同时汇总卫生系统决算,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
二、收支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由委办公室(财审科)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账簿,全部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总账管理。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开设,严格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报告,准确、全面反馈本单位的经济信息。要树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货币资金被挤占、挪用、盗窃的问题产生;从制度上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1.对货币资金的收入控制
①每笔收入都要有原始凭证记录;
②每笔收入都要及时开据正规合法票据;
③要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
④采用集中(委办公室(财审科))收款的方式,分散(单位或个人)收款要及时送交单位出纳;
⑤不得坐支各项收入;
⑥出纳应每日核对单位现金余额及收入情况。
2.对货币资金的支出控制
①每笔支出都必须有财务分管负责人确认、委办(财审科)复核、会计人员审核的审批流程。
②出纳人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避免现金支付,对于无法提供对公账号的公司或者企业,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将资金转到经营者账户;
③各项支出都有预算和定额控制执行;
④银行单据签发和印鉴保管应当分工负责,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全部银行印鉴。
⑤财务每周定期对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进行支付。每月25号以后签完字的会计凭证,由于财务需要月结管理,顺延到次月第一周予以报销。
3.强化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控制
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资料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货币资金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予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作假账。
①货币资金的收付只能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不得接触货币资金;
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③出纳人员要做到每日现金日记账余额与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并在每月月末与会计核对账目;
④要严格执行定期现金突击盘点制度和核对银行账的制度;
⑤已开出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全部当月完成入账(会计人员休假时工作顺延);
⑥每月30号前报送资产月报表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
(二)其他应收账款管理
1.各种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必须经财务审核、分管科室领导确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的流程。
2.其他应收账款需当年借支、当年收回,严禁出现借款长期不还、迟迟无法收回的现象。
3.前期借款没还,不得再次借款。
4.所有的借款实行转账形式支付,不得替他人借款。
5.出纳负责其他应收账款的催缴工作。
(三)其他应付款管理
1.及时清理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对于结转两年以上、无法使用的项目资金或结余资金及时请示委相关领导,将此部分资金上缴
2.对于单位资金结转时间2年以内,又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或者公司,尽早完成资金拨付手续,以转账的形式将项目资金拨付完毕。
3.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来选择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得所有收入均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项目支出管理
1.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相关项目文件要求,不得超相关文件要求支出,不得随意支出。
2.项目经费文件收到后,及时填制告知单,将项目经费金额、项目经费文件等相关资料通知到相关业务科室,并要求业务科室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严禁项目资金长期在会计账上结转。
3.委办公室(财审科)及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内容,根据业务科室提供资料及时出具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并将资金拨付到方案涉及的各县区、各单位。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不涉及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采购必须三个不同的业务科室(委办、需要采购业务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一起去采购,采用询价三家的方式,最终确定一家物美价廉的商家作为采购点。
(二)固定资产采购需履行厉行节约单的报批手续,不得无手续采购。
(三)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业务科室要及时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委办公室(财审科)及时做好财务做账手续及相关账务处理。
(四)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根据财务固定资产系统中的资产编号及时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粘贴到新采购固定资产的固定位置,以确保固定资产后期的核查与追溯。
(五)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各业务科室进行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后涉及岗位变更、职务调整及调动时,必须完成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由交接人、固定资产管理员、接收人三方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调整及调动手续。
(六)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且固定资产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需及时清理出此部分固定资产,拟定固定资产报销手续,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销固定资产。
四、合同管理
为加强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预防经济纠纷, 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单位实际,规范我委合同管理行为。
(一)控制目标
1.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纠纷处理等合法合规。
2.拟定相关的控制措施,规避合同风险的产生。
3.为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供合理保障。
(二)职责分工
1.合同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合同会签及提出相关意见;所经办合同的资信调查、谈判、起草和签订,并对合同的可行性负责;所经办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验收及结算业务;及时记录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建立合同台账及合同档案;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生合同争议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等汇报;负责或参与争议及诉讼处理,并及时提供处理争议的有关证据。
2.委办公室(财审科)。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会签及合同修改签署;负责与合同业务经办部门沟通;根据合同进度结算相关资金等。
五、费用报销管理
(一)费用报销手续
任何报销均要有原始凭证做依据,原始凭据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1.出差差旅费报销原始凭据:机票(含机票价格查询单-财务查询后按查询价格报账、登机牌)、火车票、客车票(的士不得报销)、住宿票(附住宿清单,所有清单均要盖章,下同)、出差文件、领导批示及其他委办公室(财审科)要求的原始凭据。
2.下乡差旅费报销原始凭据:下乡文件、公务用车派遣单(若乘坐公车)或城市间往来客车票、就餐收据(未由出差所在地安排就餐需要提供未就餐说明)、住宿票(含住宿清单)及其他委办公室(财审科)要求的原始凭据。
3.培训费报销所需原始凭据:经费预算方案、培训签到表、住宿费发票及清单、伙食费票据及清单、场地租赁费票据、办公用品及清单、教师授课费(含职称或聘用文件)等其他报销培训费的原始票据及财务要求的其他原始凭据。
4.公务接待费报销所需原始凭据:公函(无公函一律不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单、就餐发票及清单(注明就餐人数)及其他委办公室(财审科)要求的原始凭据。
5.公务用车油料费报销所需原始凭据: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执行财务人员陪同一起加油制度,对于因出差、下乡等财务人员无法陪同期间产生的油料费,由一起出差人员陪同加油、在加油票据上审核签字,附相关文件或资料,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回来后履行签批手续后转账到垫付驾驶员卡里。
(二)其他具体报销事宜
1.及时按文件调整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标准,确保干部职工福利得到保障。
2.住房租房补贴。未在单位分配周转住房(包括房改房、公租房)且在拉萨市区(含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柳梧新区、高新区、文创园区及经开区)无自有住房的干部职工可以发放住房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科办员290元;副科级310元;正科级或具有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30元;副县级或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70元;正县级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00元;副地级及以上人员450元。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不满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参照科办员级标准执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参照科办员级标准执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参照正科级标准执行。双职工任何一方分配有周转住房(包括房改房、公租房等),不再享受此补贴。报销依据:本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未分配周转房的证明、不动产登记处出具的拉萨未有住房证明及个人承诺书,按照报销流程予以报销。(半年提交一次证明,公示一周后予以兑现,因经费预算有限,若经费不足按比例缩减补助,年度不再新增预算)
3.市外差旅伙食补助报销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市内报销差旅费需注明往返时间(例如2023年1月1日8点到2023年1月2日10点),精确到几点,以便审核差旅伙食补助。市内报销未注明时间的,按照午餐费标准核算。
4.市内出差(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柳梧新区、高新区、文创园区及经开区不属于出差范围)伙食补助报销标准,若当天15:30前返回单位,按照每人48元标准予以补助;若当天15:30后返回单位,按照每人96元标准予以补助;若当天无法返回,按照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补助。
5.单位加班费严格按照文件管理规定,由加班人员自行填报后报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的加班费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委办公室(财审科)审核发放。
6.单位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给每个干部职工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办好后,公务卡作为出差等事项的唯一结算依据,根据公务卡刷卡资金进行报销结算。
7.干部职工需要留好公务卡刷卡票据(即刷卡后刷卡机自动出来的一张长条形票据),消费发票及清单、其他原始票据等资料,凭所有刷卡及消费资料报销,票据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8.偏远地区无法刷卡的,需要消费地点提供情况说明,由单位干部职工自行支付,回来后凭支付依据、相关发票及清单、消费地点情况说明及其他委办公室(财审科)要求的原始凭据后统一报销。
9.单位有公务接待任务时,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20元,一律不安排高档菜肴、酒水、严禁提供香烟等用品。
10.公务接待对象若人员众多,需要安排集中用车,由我委协调第三方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跟接待对象签订租车合同,协商租车价格后临时租赁公务用车,由接待对象负责报销租赁车辆费用。
11.委属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索朗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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