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拉萨市第十二届第四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书面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4-003
更木青
B类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区青粿食品加工行业的提案
更木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区青粿食品加工行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履行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工作职能,积极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是结合市卫健委职能,制定印发《拉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和《拉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检测范围、检测机构、检测经费和检测完成时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涵盖熟肉制品、生禽肉、冷冻禽畜肉、坚果籽水果、水产及其制品、新鲜食用菌、冷冻食品、外卖配送、学生午餐、地方性食品(风干牛肉、鲜牛奶、糌粑),样品共计10大类,117余种食品。2022年至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直达资金338.5余万元,共计采集食品样品335份,采样率100%,完成年任务总数,检测结果均合格,并将检测结果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为全市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2020年荣获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基本配置参考品目》,配置了37种设备,其中:微生物科配置设备24种、理化检验科配置有13种设备,配置达标率为92.5%。进一步提高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常用农药残留、常见真菌毒素等常规监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及化学性、生物性、食源性致病因子初步筛查等能力。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区青粿食品加工行业的建议》的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我委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呈报了《关于制定青稞加工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的请示》,2024年5月22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回复:一是关于青稞食品中青稞含量极低问题。《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经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目前正在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会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名称等进一步加强要求。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含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关于青稞糌粑标准问题。2017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糌粑》注明除产品标注豌豆糌粑、青稞豌豆混合糌粑等外,只标注糌粑默认为青稞糌粑。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1—6460705
责任编辑:索朗曲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