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审查和竣工验收 | 职权编码: | 22LSWJWQT-2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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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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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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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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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