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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无偿献血者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6:17
来源:应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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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精神,保障献血者合法权益,提升献血者就医获得感,结合我区试点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优待政策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政策:

一)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无偿献血者;
(二)在我区无偿献血5次及以上(累计献血量≥1000ml,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在全国无偿献血4次及以上,且就诊当年1年内在藏无偿献血1次及以上者;
(四)在我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1000小时,并获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四星及以上奖项者;
(五)在我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以及人体(遗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减免范围
(一)仅限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立医院普通门诊的诊察费。
(二)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门诊、急诊诊察费不在减免范围。
三、服务保障
各公立医院须为符合条件人员设立挂号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挂号、便捷办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特此公告。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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