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为更加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的通知》要求,经2024年第9次委务会审议决定,同意印发《西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藏自治区2023-202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准入标准和实施范围。同时,《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藏卫规信发〔2018〕379号)、《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卫财审发〔2019〕183号)不再执行。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工作在我区开展以来,我委通过组织西藏自治区设备领域专家和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等方式在拉萨、成都等地共组织了3次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工作,发放配置许可证23台。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拟继续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组织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时配发配置许可证。
责任编辑:索朗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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