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奖励 职权编码: 22LSWJWJL-12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891-6323339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现场奖励责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认真核实奖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奖励。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奖励的;
2.无法定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奖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