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对无偿献血者的表彰 | 职权编码: | 22LSWJWJL-13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891-6323339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三条: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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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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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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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九条: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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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