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偿献血者的表彰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无偿献血者的表彰 职权编码: 22LSWJWJL-13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891-6323339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三条: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现场奖励责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认真核实奖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奖励。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奖励的;
2.无法定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奖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九条: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