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职权编码: 22LSWJWJL-14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891-6333030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请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拉萨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奖励的;
2.无法定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奖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