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对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奖励 | 职权编码: | 22LSWJWJL-11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891-6323339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对下列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一)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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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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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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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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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