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对学校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职权编码: | 22LSWJWJL-16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891-6333030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由相关单位或组织将符合表奖范围和条件者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追责依据: |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