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0 |
职权名称: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 职权编码: | 22LSWJWQR-5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891-6323339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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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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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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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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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