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考核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30
职权名称: 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考核 职权编码: 22LSWJWQR-8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891-6326517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合格证;不予发放的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履行义务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备注:

规范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