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职权编码: 54072301700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891-6323339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第十四条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