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什么奖励待遇?
根据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第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继续享受《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藏计育字[1992]06号)第二十九条“凡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在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同时、由地(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人民币50元;一方在部队或女方在其他省市者,办证奖励只享受一半。
2.自办理《独生子女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五元至孩子年满十四周岁,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发给。
3.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入托(园)、就医应优先安排,招生、招工、征兵优先录取,并视工作需要可随父母就近分配。
4.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超过部分和应交的书报费、个人消费的费用均由家长自理。
5.户口在藏,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其住宿、行李费自理,不发途中伙食补助,半票以下不报卧铺票。父母一方户口在内地的,随父母休假(一年半)的交通费及保育费、医疗费由在藏一方单位报销一半。
6.父母户口在藏,独生子女户口在内地的,其待遇均与户口在藏的独生子女相同。
7.藏族干部职工夫妇双方自愿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其办证条件及待遇与汉族干部职工相同。”
二、男方是我市户籍的,女方系流动人口,现女方怀孕,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辖区,可以在本辖区内办理生育服务证。可以直接到市民服务大厅办理。需备齐以下材料:1.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以直接在窗口填写。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部队军人无户口本可以提供军官证等证件。4.如办理二孩生育证,要收回独生子女证。如果生育一孩后,未办理独生子女证,需单位出具证明。5.女方一寸照片1张。6.母子保健卡。7.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户籍在本辖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4.一寸照片三张。可以到本辖区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四、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第三条规定: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五、如何办理健康证?
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属于服务类事项,市民需要办理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可以到拉萨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城关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出具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
六、医师资格证如何办理?
考生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以下申报材料办理医师资格证:
1、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审核表(一式两份)
2、成绩单(一式两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4、小二寸照片两张
注:
①.考生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考生所报名单位盖章)
②.考生所考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④.市级考点审核、省级制证。
七、护士执业资格证如何办理?
考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300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统一制作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发给西藏藏考区(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区将资格证书分发给考点并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加考试的考点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在拉萨考点参加考试合格人员关注拉萨考点发布的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持有效证件按要求领取证书。
按照近几年做法,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单独划定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每年分数线有变化,通过了自治区分数线的考生将以下申报材料交所在考点(即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考点将办证资料统一交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仅限于区内执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证:
1.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证办理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需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考生所考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在考点)盖章;
2.成绩单一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照片两张。
区内执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办理后,考点通知考生领取证书。
责任编辑: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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